索 引 号: | daj/2019-00042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县档案馆 |
发文日期: | 2020-03-1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档案馆部门职责 |
文安县档案馆部门职责 | ||||
发布机构:县档案馆 发布日期:2020-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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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档案馆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安县档案馆(简称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县档案馆的职能配置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接收全县各单位的应进馆档案资料。 (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技术保护工作。 (六)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 (七)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出版、展览陈列和社会教育活动。 (九)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档案馆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接收征集股。负责制定档案接收范围和接收计划;负责进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负责县级机关电子文件的接收;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负责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本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的征集和整理。 (三)保管利用股。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开放、公布和涉密档案的密级变更、解密;负责馆藏国家重点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查阅利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规划;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档案展览、陈列工作;负责编写、续编本馆目标管理相应等级必备的编研材料。 (四)技术股。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负责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负责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核定事业编制16个。正科级领导职数1个,副科级领导职数2个,正股级领导职数4个,副股级职数3个。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文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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